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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制家具完工90%后对材料厚度有异议能要求全额退款吗?法院判了
一名消费者购买橱柜并安装完工90%后,以“背板和门板的厚度材质不一致”为由,要求退货退款,法院会支持吗?近日,本案经广州海珠法院审理后,判决继续履行订作合同。
一日,陈先生与某公司签订《订购合同》,以20000元的价格订购厨房橱柜一套,约定“门板样式:颗粒板”,同时约定“本合同产品属定制产品,故定制后若非整体质量问题(指所有组成部分如柜体、门板),不接受整体退换”。
因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旗舰店,陈先生为取得电商补贴,在该电商平台提交订单并全额支付了定制款,同时将《订购合同》作为附件提交。
三个月后,当涉案橱柜已安装约90%时,陈先生以“橱柜门板和柜体板均为18mm厚的颗粒板,但背板仅为3mm厚的密度板”为由,向电商平台申请退货和全额退款,理由为“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”。
电商平台认定陈先生的申请符合标准,并于同日将定制款20000元退还陈先生。
某公司认为,陈先生申请退款退货并无依据,故提起诉讼,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,向其支付定制款20000元,配合其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等。
某公司表示,合同只载明了门板材质应为颗粒板,并未对背板材质和厚度有明确约定。
对此,陈先生认为,既然对门板作了明确约定,背板就应该也是同材质同厚度的板材。
海珠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陈先生向某公司支付定制款17000元,双方配合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。
经办法官指出,涉案合同为定作合同,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涉案合同约定“非整体质量问题不得整体退换”,即定作人事先放弃了任意解除权。因此,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约定是否有效。
涉案橱柜属于定制产品,已完成生产并安装约90%,如随意整体退换,则被退换的橱柜难以用于其他用途。在此情况下,如人民法院仍允许定作人随意整体退换,不仅不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,违反绿色原则,而且会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,开云APP平台阻碍“双碳”目标的实现,故应认定“非整体质量问题不得整体退换”的条款有效。
此外,涉案合同仅约定了门板材质为颗粒板,未约定柜体板、背板的材质,但陈先生作为消费者,基于对柜体材质的通常理解,有权要求某公司提供同材质的柜体板、开云APP平台背板。但背板与门板、柜体板所起作用不同,其主要作用为隔离物品与墙体,无需承载物品重量,也无需过分考虑美观和反复开关因素,背板使用3mm厚的密度板,并不影响涉案橱柜的正常使用。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前述情形不属于整体质量问题,陈先生无权要求整体退换。不过,某公司交付的橱柜存在瑕疵,但不构成根本违约,综合瑕疵程度,酌情减少定制款3000元。
法官建议,家居定制公司要以此为戒,对于订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必要修订,明确家居定制产品各部分的材质,以避免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分歧,引发矛盾纠纷。广大消费者要积极践行“绿色原则”,在定制产品存在轻微瑕疵,但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情况下,控制任意解除冲动,以自己的行动助力“双碳”目标实现。